绿色出行基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0年11月23 15: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阅读81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公布了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名单中包括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民促会)。

     绿色出行专项基金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隶属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的公益性环保专项基金。同样获得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免税标准为,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如下:


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税[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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